來源:醫(yī)療器械經銷商聯(lián)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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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醫(yī)療設備進院規(guī)則再度發(fā)生變化……
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產品,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實行審核管理。
采購人擬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向財政部門申請核準或者備案。未經核準或者備案的,不得采購進口產品。
專家應當結合擬實現(xiàn)的目標、產品應用場景、需要滿足的技術和商務要求等,對采購進口產品必要性進行論證;
應當明確國內是否有同類產品,如有同類產品,應當對進口產品和國內同類產品在技術性能、指標參數、售后服務等方面的差異進行比較分析,不得僅以進口產品性能優(yōu)于國內同類產品作為采購進口的理由。
也就是說,隨著本月新規(guī)落地執(zhí)行,此前進口采購論證中的一句簡單的“進口產品明顯優(yōu)于國產”,已經徹底行不通了,國產設備能夠滿足的,必須優(yōu)先國產。
事實上,浙江省的做法并不是個例,目前進口產品采購審核已經成為一種廣泛施行的手段,且各地的審核要求和程序也愈發(fā)細化、精準。
如深圳市財政局印發(f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其中要求采購進口申請表必須針對進口產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購同類國產產品對工作的實質性影響等方面進行詳細說明;更要根據采購人的申請理由、已采購進口產品的情況、本年度進口產品采購數量及占比,以及進口產品涉及的全生命周期成本等,結合專家論證意見,形成初步審核意見。
不僅要充分切實的理由,更要結合實際數據情況,否則同樣無法通過審核!
公立醫(yī)院采購進口醫(yī)療設備審核,其中重點審查專家對項目采購需求的論證意見,不具體、不明確的論證意見,將無法通過審核。
專家論證意見只用“優(yōu)于”“高于”或“好”“差”等描述性語言而不闡述具體差異的或者論證意見含混不清的,均屬于無效意見。
并明確對采購單位內控手續(xù)不全、專家論證意見不明確、提供資料不完整、主管部門審查意見不明確等情形的進口產品采購申請及時予以退回或不予審批。
毫無疑問,各地對進口的嚴格準入與審核和對限制國產的嚴厲打擊,將強有力地抑制公立醫(yī)療機構盲目采購進口醫(yī)療設備的傾向,持續(xù)利好大批優(yōu)秀國產設備進院!
素材來源:浙江省財政廳、網上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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